为推动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全区科技工作及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促进航空港实验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区公开征集航空港实验区201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郑港工委〔2016〕56号)发展目标,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打造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完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壮大科技创新创业主体。通过精心组织遴选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断加强与上级科技计划的有效衔接,保持科技计划的持续、稳定、高效。
二、计划设置
(一)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推动全区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主导产业技术升级、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明确、能尽快转化应用的高科技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支持方向:1.电子信息。包括智能终端与移动通信系统,软件开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研发及应用,网络及信息安全等。2.装备制造。包括数控及专用机床,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航空制造维修,家用电器新产品开发,家用电器智能控制等。3.生物医药。包括新药开发、中药现代化、医疗器械、生物药物与疫苗等。
(二)重点研发与推广计划。聚焦公共服务和民生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注重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面对区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单位开展,重点支持智慧城市建设以及直接关系到解决民生、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与民生相关的科技开发应用项目及软科学研究项目。开发应用类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软科学类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1年。
支持方向:1.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常见病多发病防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中医中药等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2.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与修复,大气等污染控制、饮用水安全保障、垃圾及污水处理、新能源利用等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3.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天燃气安全技术应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4.城镇发展与社会事业领域。优先支持智慧交通建设、优先支持数字城市和社区、便民惠民公共服务、科技文化融合示范等科技惠民平台建设应用。
(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突出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转化的主体。重点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该计划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支持方向:1.科技攻关。重点支持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而开展的技术创新与研究开发活动。具体包括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突破、制约发展瓶颈问题的解决、新产品的开发与试制、生产工艺的重大提升与改进、高新技术的转化与应用等科技创新活动。2.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近两年来经过省、市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和授权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核心技术要有较大创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产品目标明确,市场容量大,竞争力强。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且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行业竞争力起到重大推动作用。3.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实验平台共建、科研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各类产学研合作。通过产学研结合计划的实施,引导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密结合,发挥高校、院所人才和资源优势,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人才难题,不断提升企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四)创新体系建设计划。突出载体完善、平台(基地)建设和人才引进培育,打造科技创新链、人才支撑链和全民创业链“三链融合”的大创新体系。重点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园(孵化器、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构建人才创新发展平台。该计划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支持方向:1.创新创业综合体。支持区内创新创业综合体完善创业指导、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中介、创新培训、科技文献信息及科学数据共享等服务功能,提升创新创业综合体的科技综合服务能力。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拥有专业技术、仪器设备、人才团队等优势资源的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在航空港实验区搭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创新培训、科技文献信息及科学数据共享等服务。3.高端人才团队。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团队,重点支持院士、海归博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河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所占份额达20%以上)在实验区兴办实体,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实验区内企业引进院士、海归博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河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实验区从事科技创新活动,被引进人员、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有3年以上合同。
(五)创新创业资助计划。鼓励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在航空港实验区创新创业,对入驻实验区创新创业综合体、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内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根据创新创业项目的实际投入和评审情况,择优选择支持对象,给予5万—15万创业资金支持,以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三、资金拨付方式
经专家评审、领导研究最终确定立项支持的项目,根据不同情况,资金拨付分三种形式:
(一)一次性拨付。对立项支持金额不大、项目成熟度较高,项目承担单位建成投产两年以上且经济效益较好的,立项资金给予一次性拨付。
(二)分期拨付。对立项支持金额较大、需跨年度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建成投产一年以上且经济效益较好的,立项资金实行分期拨付。项目立项时拨付经费额度的50%,项目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50%经费。
(三)后拨付。对于仍处于建设初期、暂未取得经济效益的企业承担的项目,在项目完成50%以上或实施期满一年后,由企业提出中期评估申请,经科技、财政两部门评估合格后,拨付经费额度的50%,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经费。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需在航空港实验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经济依托;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航空港实验区。
(二)承担国家、省、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无不良记录。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网站(http://www.zzhkgq.gov.cn )下载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书以及其他附件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及项目汇总表电子档。
注:附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出具);反映项目申报单位行业地位、研发实力、创新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等与项目相关的证明资料。
五、项目受理
(一)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XX月XX日
(二)受理地点:航空港实验区建设路西段创业中心二楼业务室
(三)联 系 人:李芳 郭巧芳
(四)联系电话:0371-86199899
(五)电子邮箱:
gqkjjxmk@126.com
附件:
1.《航空港实验区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航空港实验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3.《航空港实验区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4.《2016年航空港实验区科技项目汇总表》